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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,全省细颗粒物(PM2.5)月均浓度为2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5.2%,11个城市中,萍乡市PM2.5月均浓度同比上升,其余10个城市下降;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8.8%,同比上升5.6个百分点;11个城市中,景德镇市和南昌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持平,其余9个城市同比上升。 11个设区市PM2.5月均浓度排名为:赣州市和景德镇市并列第一,鹰潭市第三,抚州市第四,吉安市第五,上饶市和南昌市并列第六,新余市第八,九江市第九,宜春市第十,萍乡市第十一。 |